抵押權設定 為確保債權的履行,由債權人與債務人或第三人訂立書面契約,約定在不移轉占有的情形下,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動產供債權人擔保所為之設定登記。債務人若無法清償債務,債權人得拍賣該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並就賣得價金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清償。 相關條目 支配行為 共同抵押權 地上權 收益及處分 次順位抵押權 抵押物 抵押權 拍賣抵押物 追及性 從契約 處分行為(民事) 塗銷抵押權登記 意定抵押權 預告登記 民法, 債權,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