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 通常指法律規定的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契約、法律關係以外的其他人。第三人的範圍,通常應依具體事件認定。 例如 人民甲對行政機關乙提起行政訴訟,原告甲或被告乙以外的人,就是「第三人」。 相關條目 不當得利 止付通知 主觀給付不能 他益信託 代位清償 交付(民事) 仲裁人 扣押命令 免責之債務承擔 事變責任 併存之債務承擔 受讓人 抵押物 抵押權 抵押權設定 表見代理 宣言信託 指示證券 流押契約 相對權(relatives Recht/droit relatif) 脅迫(民法) 偶成條件 混合條件 第三人利益契約 第三人負擔契約 第三人清償 終身定期金 被保險人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無權處分 絕對權 給付不能 買賣不破租賃 債務承擔 債權讓與 瑕疵擔保 瑕疵擔保責任 監護人 擔保 轉質 雙方代理 反射效 主觀的追加合併之訴 代位訴訟 和解(民事訴訟) 紛爭解決一次性 參加人(民事) 異議之訴 第三人異議之訴 第三人撤銷訴訟 訴訟告知 訴訟參加 己手犯(親手犯) 不法之所有 不法意圖 公務公益侵占罪 交付(刑法) 自然行為單數 行求 保證人地位 背信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取財罪 脅迫 普通強盜罪 強盜取財罪 略誘 最重本刑 詐欺 意圖 業務侵占罪 總額原則 竊佔罪 竊盜罪 公益代表人 共同權限理論 同意搜索 扣押 告發人 法定迴避 保全追徵 恐嚇取財罪 控訴制度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搜索 鑑定人 鑑定證人 土地登記 代履行 行政助手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 保護規範理論 從屬性(勞動契約) 第三人效力 必要參加(行政) 重新審理 參加人(行政) 鄰人訴訟 利害關係人 承當訴訟 法官不語 訴外人 訴訟通知 訴訟繫屬效力 訴訟繫屬登記 當事人恆定原則 私人通訊 居住自由 秘密通訊自由 基本權 釋字第119號-設定抵押權後復設定典權,若抵押債權未獲償,得除典權再拍賣? 釋字第777號【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證人 刑法訴訟法, 民法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