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助手 於行政機關執行特定行政任務時,受行政機關的委託,給予協助,並且依其指示完成任務的自然人。 行政助手的行為結果雖歸屬於行政機關,但由於行政助手並無公權力,無法代表公權力獨立作成處分,亦無法單獨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 例如:警察指揮民間拖吊業者拖吊違規車輛,該民間業者是「行政助手」。 相關條目 受託公務員 獨立之行政助手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