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 指根據法律規範產生、以主體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社會關係。 例如 買賣法律關係為民法債篇所規範,出賣人與買受人間交付標的物、價金,或瑕疵擔保、危險分擔等權利義務的關係。 再如 親子法律關係則係民法親屬篇所規範,父母與子女間保護教養或財產管理等權利義務的關係。 相關條目 失所附麗 民法體系 公同共有 公序良俗 他益信託 先決法律關係 存續期間 收養 死亡宣告 住所(domicilium/domicile) 形成權 私法自治原則 使用借貸 和解契約(民事) 承認權 非訟事件 保全程序 原因關係 原物 動機錯誤 婚姻關係 情事 情事變更原則 終止權 無人承認繼承 債務承擔 債務拘束契約 債權相對性原則 解除權 資金關係 構成要件 種類之債 誤信管理 撤銷權 選擇權 擬制血親 繼受人 一事不再理(民訴) 中間確認之訴 反訴之標的 主張 主觀的追加合併之訴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合意管轄 同一之訴 判決階段(民事) 形成力 形成之訴 形成判決 既判力(民事) 參加效力 參加效力與既判力比較 移審效力 終局判決 減縮聲明 訴之追加(民事) 暫時狀態處分 確認之訴 確認判決 確認利益 擴張聲明 文書 共同權限理論 形式裁判 相對之確定力 裁判確定力 實體裁判 管轄法院 管轄錯誤判決 行政法總體系 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 不真正溯及既往(行政) 行政主體 行政行為拘束力 行政助手 行政契約 形成處分 法律效果 法效性 效力追溯 消滅時效(行政法) 從屬性(勞動契約) 情事變更原則 處分契約 義務契約 誠實信用原則 對等契約 構成要件 確認處分 一般給付訴訟 再審之訴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假處分(行政訴訟) 確認訴訟 法律地位 重複起訴 直接反致 轉據反致 推定 視同 第三人 訴之聲明 訴訟標的 訴訟繫屬效力 當事人恆定原則 當事人能力 構成要件 確定力 闡明權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