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民事) 判決之實質確定力,又稱既判力,係指法院對當事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已為判斷後,當事人不得再行起訴,法院亦不得就已判斷之事項再行審判。 依通說見解,認和解也有既判力,故生既判力之積極及消極效力,並及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繼受人、占有請求標的物之人及實質當事人。 相關條目 中間判決 中間確認之訴 反射效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判決之無效 形成力 和解(民事訴訟) 抵銷抗辯 給付之訴 給付判決 確定判決 確認判決 既判力 民事訴訟法, 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