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 即「訴訟客體」,指訴訟所審理之對象。原告為確定權利,起訴請求法院對其所主張或否認的法律關係加以審判,該法律關係就是訴訟標的。訴訟客體的釐清是整個訴訟程序進行的前提性問題。 內涵 訴訟之種類 訴訟標的理論 訴之客觀合併 訴之變更、追加 反訴 訴之撤回 民事訴訟起訴基礎 傳統訴訟標的理論(舊說) 新訴訟標的理論(新說) 訴訟標的相對論 權利單位型訴訟標的 紛爭單位型訴訟標的 相關條目 爭點效 繼受人 一貫性審查 中間判決 中間確認之訴 主張 必要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 同一之訴 事物管轄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爭點效 爭點整理 既判力(民事) 既判力遮斷效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起訴階段(民事) 起訴狀 追加之訴 參加效力 參加效力與既判力比較 捨棄 移審效力 就訴訟標的成立之協議 減縮聲明 訴之客觀合併(joinder of claims) 訴之追加(民事) 訴之變更(民事) 訴訟標的相對論 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新訴訟標的理論 認諾 請求標的相牽連 應訴管轄 擴張聲明 簡易程序(民事) 簡易訴訟程序(民事) 裁判確定力 必要參加(行政) 參加人(行政) 訴之追加 簡易程序(行訴) 簡易訴訟程序(行政) 攻防方法 爭點 起訴效力 訴之追加 訴之變更 訴訟通知 訴訟經濟 訴訟繫屬效力 訴訟繫屬登記 當事人恆定原則 確定力 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