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經濟 係指在訴訟程序上,以簡單、便宜、迅速、合目的性且最少的花費,理性地形成訴訟程序,並要求紛爭一次解決,也就是避免相同的訴訟標的以重複的訴訟程序加以審理,避免重複訴訟,以減少法院訴訟程序在費用與時間上的花費。 其中,「在同一程序一次解決紛爭」(aka 紛爭解決一次性),現在則是德國對該原則最主要的論述內容,延伸至有關訴之變更、訴之追加例外准許的「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以此做為目前實務見解更廣泛的解釋。 刑事訴訟程序 國家專門機關進行刑事訴訟,要在確保訴訟公正的前提下,儘可能採用較少的人力、財力和物力耗費來完成刑事訴訟的任務。 概要來看: 總體來看,刑事訴訟的「投入」與「產出」比應當儘量低一些,不能為了追究犯罪而不惜一切代價 具體案件的訴訟過程中,為了實現特定的訴訟目的,應當選擇成本最低的方法。 相關條目 以免訟累是禱 一貫性審查 中間判決 共同訴訟 紛爭解決一次性 追加之訴 集中審理主義 分離審判程序 反訴 合併審理 合審合判 追加起訴 訴之目的與侵害性行為說 簡式審判程序 簡易判決處刑 證據裁定 獨立參加訴訟 重複起訴 釋字第582號解釋:共同被告不利己陳述得為他共同被告罪證之判例違憲? 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