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訴訟經濟", description="係指在訴訟程序上,以簡單、便宜、迅速、合目的性且最少的花費,理性地形成訴訟程序,並要求紛爭一次解決,也就是避免相同的訴訟標的以重複的訴訟程序加以審理,避免重複訴訟,以減少法院訴訟程序在費用與時間上的花費。其中,「在同一程序一次解決紛爭」(aka 紛爭解決一次性),現在則是德國對該原則最主要的論述內容,延伸至有關訴之變更、訴之追加例外准許的「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以此做為目前實務見解更廣泛的解釋。 " ~~ ====== 訴訟經濟 ====== 係指在[[訴訟]]程序上,以簡單、便宜、迅速、合目的性且最少的花費,理性地形成訴訟程序,並要求[[民訴:紛爭解決一次性|紛爭一次解決]],也就是避免相同的[[訴訟標的]]以重複的訴訟程序加以審理,避免重複訴訟,以減少[[法院]]訴訟程序在費用與時間上的花費。 其中,「在同一程序一次解決紛爭」(aka 紛爭解決一次性),現在則是德國對該原則最主要的論述內容,延伸至有關訴之變更、[[訴之追加]]例外准許的「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以此做為目前實務見解更廣泛的解釋。 ===== 刑事訴訟程序 ===== 國家專門[[行政法:機關|機關]]進行[[刑事訴訟]],要在確保訴訟[[刑訴:公平法院|公正]]的前提下,儘可能採用較少的人力、財力和物力耗費來完成刑事訴訟的任務。 概要來看: * 總體來看,[[刑事訴訟]]的「投入」與「產出」比應當儘量低一些,不能為了追究[[刑法:犯罪|犯罪]]而不惜一切代價 * 具體案件的訴訟過程中,為了實現特定的訴訟目的,應當選擇成本最低的方法。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