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訴管轄 應訴管轄(日文:応訴管轄)係指於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法院為訴訟時,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則該原無管轄權之法院有管轄權,以避免審理期日延宕及浪費先前已進行之程序。 但專屬管轄之案件不是用應訴管轄,且僅得於一審(地方)法院為之,且被告所為之言詞辯論須就訴訟標的為積極之辯論。 相關條目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民事訴訟法,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