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管轄 職務管轄(日文:職分管轄)係指依各級法院負責職務之種類為標準而定之管轄,可分為通常職務管轄及特別職務管轄。 通常職務管轄:即一般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之管轄 特別職務管轄:如再審之訴專屬由原法院管轄(但有法定原因,轉屬於第二審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499條)、保全程序在第二審由第二審法院管轄,其餘由第一審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24、533條)。 相關條目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民事訴訟法,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