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轄 指定管轄係指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或管轄區域境界不明導致不能辨明有管轄權之法院,或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而須由直接上級法院依當事人聲請或受訴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 當事人對於指定管轄之裁定不得抗告,亦不能於上訴時隨同聲明不服。 相關條目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民事訴訟法,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