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
區分
「申請」及「聲請」皆指就某事項對機關加以說明並請求,其字面意義並無區別,惟為期適用上有明確之分別起見,行政院訂頒之法律統一用字表已予規定;對法院或司法性質事項之請求用「聲請」 ,至對行政機關之請求事項則用「申請」 。此外,對準司法性質者,亦用「聲請」,如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之「聲請」調解。
「申請」及「聲請」皆指就某事項對機關加以說明並請求,其字面意義並無區別,惟為期適用上有明確之分別起見,行政院訂頒之法律統一用字表已予規定;對法院或司法性質事項之請求用「聲請」 ,至對行政機關之請求事項則用「申請」 。此外,對準司法性質者,亦用「聲請」,如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之「聲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