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抗告 準抗告係指當事人或非當事人,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檢察官所為的處分不服時,向所屬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的救濟途徑。 例如當事人對於檢察官所為限制住居處分不服所為之救濟方法。 辨異 與抗告比較: 抗告:對法院裁定不服,原裁定法院之上級法院為抗告法院 準抗告:對個別法官或檢察官處分不服,原處分法官或檢察官所屬法院為抗告法院 相關條目 抗告 再抗告 準抗告 刑事訴訟法, 抗告, 通常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