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刑事) 抗告係指有抗告權人,不服原審法院尚未確定之裁定,請求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撤銷或變更原裁定之救濟方法。抗告權人包括當事人、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受裁定之非當事人(刑事訴訟法第403條)。抗告須於裁定送達起5日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06條),提出抗告書狀並敘明抗告理由(刑事訴訟法第407條)。 您亦可參見: 民事訴訟的抗告 行政訴訟的抗告 相關條目 抗告 再抗告 準抗告 刑事訴訟法, 抗告, 通常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