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譯 為保障聾啞人士及不通曉國語之人士,使此等民眾能了解參與訴訟程序,所設的「翻譯人員」職務。 例如 被告為美國人,開庭的時候法官必須請翻譯人員將法庭上講的話翻成英文,讓被告知悉明瞭。 相關條目 人證 再審(刑事訴訟) 抗告(刑事) 法定障礙事由 訊問 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