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 訊問係指法官或檢察官對被告發問問題,而使被告就事實為陳述,從而探知犯罪事實過程。而詢問則係刑事程序中由法官或檢察官以外之人為之。 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應當場制作筆錄。(刑事訴訟法第43-1條) 法律用語使用時機 訊問之法律用語如: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法官訊問 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項:檢察官訊問 若為法官或檢察官以外之人(如司法警察)發問問題,被告陳述,則稱為詢問 相關條目 證據種類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本證-反證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