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證 人證係指以人的言語陳述其思想內容為證據,此種證據可謂「口頭證據」,證人、鑑定人、通譯、被告等數人證之範圍。 人證之調查方法為訊問(刑訴第94條以下)、詰問(刑訴第166條以下)。 相關條目 證據種類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本證-反證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 證據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