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舊稱「推事」,為依法擔任審判工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職司司法審判與公務員懲戒之人員,依法獨立為司法審判及公務員懲戒。 相關條目 心證門檻 正本 安置輔導 拆屋還地 法官不替當事人訂約 破產管理人 破綻主義 程序監理人 債之本旨 意定監護 小額訴訟 本證(民訴) 自由心證主義 判決違背法令(民事) 言詞辯論階段(民事) 受訴法院 爭點整理 直接審理主義 客觀舉證責任(民事) 紛爭解決一次性 認諾 中間法 心理結果 未了未遂 有期徒刑 判例 戒癮治療 具體危險犯(konkretes Gefährdungsdelikt) 和解 抽象危險犯(abstaktes Gefärhrdungsdelikt) 易以訓誡 法之續造 宣告刑 酌科 酌減其刑 執行刑 處斷刑 無選科主刑 量刑因子 新舊法比較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競合 一般拘提 公平法院原則 公平審理原則 少年觀護所 令狀主義 刑事判決書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扣押 污點證人 自由心證 自白 自行迴避 免刑判決 告訴權 求刑 卷證不併送 拘票 法官保留原則 法官獨立性原則 法定迴避 法律感情 法益權衡原則 直接審理原則 糾問主義 非供述證據 相對法官保留原則 限制書 庭上搜索被告 訊問 停押 偵查不公開 勘驗(刑訴) 勘驗筆錄 參審制 強制處分 控訴制度 控訴原則 逕行判決 通常審判程序 通譯 陪審制 陪審團 提解 無罪推定原則 訴因制度 量刑協商 準抗告 準備程序 罪疑唯輕原則 詢問 預斷 監聽 遠距訊問聲請單 審判筆錄 審檢分隸原則 審檢制衡原則 彈劾證據 緘默權 調查證據 論告 選任鑑定人 聲請迴避 隱密探話 簡易判決處刑 職權主義 職權裁定迴避 證明力 證據裁定 聽審權 鑑定 羈押 羈押庭 羈押期間 觀審制 收容 專家參審法庭 撤職 判決違背法令(行政) 當事人主義 言詞辯論 始足當之 法官不語 法官心證 法官知法 法律續造 法庭 法庭活動 日本最高裁判所 司法官 司法獨立 合議 合議審判 地方行政訴訟庭 技術審查官 事務分配 受命法官 受託法官 法官助理 法官學院 股別 書記官 商業調查官 通譯 陪席法官 獨任審判 錄事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 職務法庭 爭點整理 冤獄 原本 特別法院 雙面法則 情堪憫恕 期間 答辯 裁判書 裁定 裁定駁回 跟追 審酌 審問 審理 分散違憲審查制度 司法權 抗多數困境 依法審判原則 具體違憲審查制度 武器平等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備詢 審判獨立原則 曉諭 獨立審判 諭知 錄音轉譯 法院組織法, 司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