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 可概分為廣義及狹義的司法獨立: 廣義的司法獨立:指司法權的獨立,也就是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互不隸屬,且立於平等的地位。源於權力分立原則。 狹義的司法獨立:為審判獨立。法官在進行司法案件審理之際,有關事實認定、法條適用、量刑輕重等,均由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上級法院或法院首長的指揮。 相關條目 立憲主義 憲法, 憲法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