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審判之外的陳述,言詞或書面陳述。 例如 被害人在警察局所製作的筆錄,因為不是在法庭內應訊所製作的筆錄,所以屬傳聞證據。 傳聞證據按傳聞法則,原則上不具證據能力。 相關條目 證據種類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本證-反證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傳聞法則, 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