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係為避免權力集中導致政府的獨裁濫權,以保障人民之自由權利,基於憲政主義,規範政府組成及權力的行使,建構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 要件 以政治自由之維護與保障為目的 統治組織區分為立法、行政、司法 各部門分別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等功能 各部門僅能行使本身的權力及功能,不得侵犯他部門的權力及功能 禁止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兼職 各部門彼此間相互牽制,禁止單一之個人或群體控制整個國家統治機構 類型 垂直的權力分立:將政府權力分配給二個層級以上的政府組織分別行使 水平的權力分立:指將某一層級的政府權力分配給同一層級之不同政府機關行使。 相關條目 公平法院原則 司法獨立 政治責任 責任政治 補償 憲法體系表 立憲主義 有限政府 備詢 質詢 憲法保留 憲法變遷 權力分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