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分立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亦是「權能分立制衡原則」,係為加強政府效率,並藉由權力間制衡形成所謂的「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權力應該分散,保障人民不受政府之侵犯。 權力分立由法國學者孟德斯鳩提出,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權力互相分離不依附,並且在各自的權利範圍內相互牽制,不讓其他方獨大,破壞體制的均衡形成獨裁。 我國制度 中華民國係採五權分立,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其中考試權係由行政權分出,孫文認為立法機關擁有監察權則將有國會專制的流弊,而將監察權由立法權分出。 相關條目 法治國原則 憲法最高性原則 - 立憲主義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憲法保留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