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權 政府五種治權之一,即監察官吏之權。在孫文所倡的五權憲法中,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四權並立。 分彈劾權、審計權、同意權、糾舉權。由監察院掌理。 相關條目 懲戒 咨 五權憲法 考試權 審計權 權力分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