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權 制定法律的權力。為國家統治權之一,由立法院掌理。 程序 法律之制定程序:提案→審查→議決→表決→覆議→公布→施行。 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通過後,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由總統於收文後10日內公布。 相關條目 三權分立 成文法 緊急命令 咨 三讀 三讀會 五權憲法 司法權 民主政治 立法委員 立法院 考試權 監察院 監察權 審查密度 總統制 聯席審查 議會 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原則 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