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
權力是個人或團體在努力達成其願望或目標過程中所運用的力量,這種力量往往表現於對別人的影響、控制或操縱。權力的運作經常是透過威逼、利誘、勸說、灌輸等手段為之;但對方的同意或接受也很重要,否則權力的行使無法持續。
由於權力的行使牽涉到對別人的控制或影響,對個人的獨立自主、自由和選擇機會是一種箝制,故在政治上持自由主義或馬克斯主義的人會視權力的行使為侵害個人福祉的行動;自由主義或馬克斯主義分子的理想是建立一個個人自由和自主受到尊重的理想社會,這個社會建立在成員有自發性的互助合作關係之上,權力的運作與這樣的理想相牴觸,故兩派理論均貶抑權力的行使。
但有些理論家,如艾倫德(H. Arendt, 1906~1975),則有不同看法,認為權力的行使可增進社群的福祉,握有個人權力可以讓社會免於集權主義的覬覦;有些人則以為政治權力的行使是社會中無法避免之事,但為避免權力所帶來的腐敗,宜以權力的分散及制衡來規範權力的行使。
在政治學中,有些理論家將權力的行使視為政治活動的核心,認為政治活動的內容不外是權力的取得、分配和運用,十五世紀的馬基維里(N. Machiavelli, 1459~1517)就是這派理論的代表人物;與之相對的是西方中古世紀的政治理論家,他們認為政治活動基本上是根據自然律行使權威的行為。
分類
依據表現方式
權力依據其表現方式分為三類:
- 經濟的權力是影響或控制生產工具和財貨的力量;
- 政治的權力是影響或控制那些制定法律和執行法律的政府機構的力量;
- 個人的權力是影響或控制別人行為的力量。
有些政治理論家(如馬克斯主義的支持者)認為所有的政治權力在本質上都是經濟上的權力;但有些人認為上述三種權力各有其不同的性質,原是一體之三面。
依據其來源
依據其來源分為兩類:
- 有合法基礎的權力(legitimate power):如 公務員依據其職務而有的公權力
- 無合法基礎的權力(illegitimate power):如 黑社會幫派分子所擁有的非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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