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主義 (Constitutionalism) 或稱「憲法主義」、「憲政主義」,是指有限政府的治理行為,受到憲法的存在而獲得確認。在此意義下,當政府機關和政治過程受限法規則的有效約束,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國家的現狀。 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 特徵 通說認為立憲主義至少應具備下列特徵: 政府由人民管理,亦即人民有決定政治與經濟命運之自由。 政治必須合乎正義,為政必須服膺正義。 人人在政治上地位平等。 政府干預自由與人力不可過強,必須實施權力分立制衡之政治。 制定成文憲法,棄人,施行立憲政治。 大體上都以「人權保障」、「國民主權主義」、「法治主義」、「權力分立與制衡」、「議會民主主義」、「司法獨立」、「依法行政」等價值理念,為民主憲政之骨架綱目。 相關條目 法治國原則 憲法最高性原則 - 立憲主義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憲法保留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