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一。為全國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掌理: 解釋權: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力 審判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懲戒權:公務員的懲戒 司法行政權:司法院掌理各級法院之預算、法案、人事權等事項。 組織架構 司法院分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臺北、臺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等。 另設有:法官學院。 相關條目 不動產債權契約之公證 民間公證人 日本最高裁判所 司法行政權 立法權 行政院 憲法, 法院組織法,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