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日本最高裁判所

二戰後結束後,美國著手改造日本的憲政體制,司法制度仿照美國,在最高裁判所設立違憲審查的機制。最高裁判所總共有 15 位法官,負責審理高等裁判所的上訴案件,如果案件屬於裁判所法第 10 條的規定,也就是與憲法相關的爭議,由 15 位法官組成的大法庭負責審理。若案件相對缺乏憲法原則重要性,則由 3 個小法庭負責審理,相當我國最高法院的法律審

而根據日本最高裁判所的網站,最高裁判所大法庭跟我國憲法法庭一樣,開庭是有固定日期的,最高裁判所大法庭都是周三開庭,而我國憲法法庭都是周二進行言詞辯論,周五進行宣判

除此之外,最高裁判所也負擔司法行政的工作,因此可以說最高裁判所是我國司法院、憲法法庭、最高法院的融合版。

相關條目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By using the website, you agree with storing cookies on your computer. Also,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Privacy Policy. If you do not agree, please leave the website.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