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日本最高裁判所", description="二戰後結束後,美國著手改造日本的憲政體制,司法制度仿照美國,在最高裁判所設立違憲審查的機制。最高裁判所總共有 15 位法官,負責審理高等裁判所的上訴案件,如果案件屬於裁判所法第 10 條的規定,也就是與憲法相關的爭議,由 15 位法官組成的大法庭負責審理。若案件相對缺乏憲法原則重要性,則由 3 個小法庭負責審理,相當我國最高法院的法律審。 " ~~ ====== 日本最高裁判所 ====== 二戰後結束後,美國著手改造日本的憲政體制,司法制度仿照美國,在最高裁判所設立[[憲法:司法違憲審查|違憲審查]]的機制。最高裁判所總共有 15 位法官,負責審理高等裁判所的上訴案件,如果案件屬於裁判所法第 10 條的規定,也就是與憲法相關的爭議,由 15 位[[法官]]組成的大法庭負責審理。若案件相對缺乏憲法原則重要性,則由 3 個小法庭負責審理,相當我國最高法院的[[:法律審]]。 而根據日本最高裁判所的網站,最高裁判所大法庭跟我國[[憲法:憲法法庭]]一樣,開庭是有固定日期的,最高裁判所大法庭都是周三開庭,而我國憲法法庭都是周二進行[[:言詞辯論]],周五進行[[:宣判]]。 除此之外,最高裁判所也負擔[[司法行政事務|司法行政的工作]],因此可以說最高裁判所是我國[[憲法:司法院]]、憲法法庭、[[最高法院]]的融合版。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