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現為我國最高級的審判機關,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不服第一審及第二審的訴訟案件,可於20日內上訴該院判決。地位性質相同於舊時的大理院。 相關條目 大理院 台上 合憲性解釋 侵權行為 習慣 判例 通常法院 供述證據 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書 備忘理論 裁定管轄 事實審 法院 三級三審制 日本最高裁判所 合議 合議審判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普通法院 懲戒法院 非常救濟 通常法院 司法院 法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