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管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5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相關條目 Plugin Backlinks: 沒找到任何結果。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