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院 憲法第77條及第82條分別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依前述規定所設立的法院,如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等,都是通常法院的一種。 相關條目 通常法院 ─ 特別法院 上級法院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法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