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conviction) 係指本於必要言詞辯論而對於當事人實體上權利之爭點,由法院依一定之程式作成之意思表示而言。法律規定應以判決為之者,不得以裁定行之,且判決必由法院為之,無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為判決。 內涵 判決,主要包括兩部分:「認事」與「用法」;認事是認定事實,用法是適用法律,其順序是先依證據判斷認定事實,再依據法律作適當的裁判。 救濟 對於裁定,不服者得依法提抗告;對於判決,敗訴者得依法提上訴。 相關條目 上訴 上訴不合法 上訴意旨 失所附麗 正本 土地分割 子女交付請求權 丙類事件 回復名譽 死亡宣告 判決離婚 定暫時狀態 所有權移轉 拆屋還地 強制執行(民法) 終止收養 裁判分割 塗銷抵押權登記 構成信託 離婚判決之確定 一事不再理(民訴) 上訴(民訴) 上訴人(民事) 上訴合法要件 上訴期間(民訴) 上訴聲明 上訴權之捨棄 主張責任者 主觀舉證責任 失權效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全辯論意旨 再審程序(民事) 合一確定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判決階段(民事) 判決之更正 判決之無效 判決違背法令(民事) 形式確定力(民事) 形成之訴 抵銷抗辯 法律要件分類說 直接審理主義 附帶上訴 客觀舉證責任(民事) 突襲性裁判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缺席判決 起訴狀 執行力 第三人異議之訴 第三人撤銷訴訟 給付之訴 訴之追加(民事) 訴訟外紛爭解決 當事人適格 實質確定力(民事) 暫時狀態處分 確定判決 確認之訴 職務期間 辯論主義 羈束力 再審 可罰違法性 刑期 死刑 判例 或科或併科 社會勞動 附條件緩刑 執行刑 情節最重大之罪 終結原則 赦免 漏斗效應 與罰前行為 與罰後行為 競合 一造缺席判決(刑事) 入監 上訴(刑事) 上訴人 上訴不可分 上訴利益 上訴具體理由 上訴理由 上訴期間(刑事) 上訴駁回(刑訴) 不另無罪之諭知 不可分原則 不利益變更禁止(刑事) 中間裁判 可信性(credibility) 任意性自白 行刑權時效 免刑判決 判決違背法令(刑事) 形式判決 求刑 言詞審理原則 言詞辯論原則 防禦權 函送 協商程序 取證合法重要性 受刑人 非常上訴 既判力 既判力擴張 相對不起訴處分 科刑判決 狹義判決違背法令 起訴(刑事) 捨棄上訴權 移審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逕行判決 最後陳述權 提起公訴 無害違誤審查原則 無效判決 發回 發回更審 答辯狀(刑事) 訴外裁判 訴訟主義 刑事訴訟程序 訴訟程序違背法令 評議制度 量刑協商 意見法則 罪疑唯輕原則 實體判決 漏未判決 漏判 監聽 駁回上訴 駁回上訴確定 撤回上訴 暫時安置 調查原則 論告 雙重判決 證據能力 證據裁判原則 關聯性法則 辯論 聽審權 觀審制 土地登記 國家賠償 寄存送達(行政) 情事變更原則 懲戒 一般給付訴訟 上訴狀(行政)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行政) 不變期間(行訴) 判決理由不備 判決違背法令(行政) 重新審理 送達(行訴) 假處分(行政訴訟) 輔助參加人 審定 課予義務訴訟 繫諸實體審查 羈束力(行政) 判決書 更審 事實審法院 定讞 法律審 法庭 合議審判 法官學院 商業調查官 最高法院 錄事 非常救濟 宣示判決筆錄 宣判 既判力 兼職 原本 強制律師代理 教示條款 移審效力 勝訴 裁判 裁判書 裁定 裁定更正 訴之聲明 訴訟費用 訴訟繫屬 訴訟繫屬效力 詞不達意 審判 審酌 確定判決 適格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機關爭議案件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錄音轉譯 辯論終結 行政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