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刑 意指檢察官於起訴時或審判中,請求法官科予被告一定刑罰的處分。 內涵 求刑又可分為具體求刑與抽象求刑: 具體求刑:如請求法官判被告三年有期徒刑 抽象求刑:如請求法官審酌案情應判較輕、較重或適當之刑 檢察官求刑時,通常會依據刑法第57條各種量刑情況,主張對被告從輕或從重量刑,或是直接提出建議的刑度。不過,檢察官的具體求刑,或者被告提出願意接受的科刑範圍,法院並不會因此受到拘束,只會在判決內交代為何如此科刑的理由。 相關條目 訴訟行為(刑訴)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