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行為(刑訴)
與效行為
如一訴訟行為可以直接形成特定訴訟結果,稱之為與效行為。該行為一經行為人實施,即發生特定的訴訟結果。
例如 檢察官之起訴即發生訴訟繫屬於法院之結果;有上訴權人捨棄上訴或撤回上訴,將直接造成該上訴權人喪失上訴權的效果,是以捨棄上訴或撤回上訴即為與效行為。
如一訴訟行為可以直接形成特定訴訟結果,稱之為與效行為。該行為一經行為人實施,即發生特定的訴訟結果。
例如 檢察官之起訴即發生訴訟繫屬於法院之結果;有上訴權人捨棄上訴或撤回上訴,將直接造成該上訴權人喪失上訴權的效果,是以捨棄上訴或撤回上訴即為與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