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判決", description="係指本於必要言詞辯論而對於當事人實體上權利之爭點,由法院依一定之程式作成之意思表示而言。法律規定應以判決為之者,不得以裁定行之,且判決必由法院為之,無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為判決。判決,主要包括兩部分,即認事與用法。認事是認定事實,用法是適用法律,其順序是先依證據判斷認定事實,再依據法律作適當的裁判。 " ~~ ====== 判決 ====== (conviction) 係指本於必要言詞辯論而對於[[當事人]]實體上[[憲法:權利]]之[[爭點]],由[[法院]]依一定之[[程式]]作成之[[民法:意思表示]]而言。[[法律]]規定應以判決為之者,不得以[[裁定]]行之,且判決必由法院為之,無由[[法組:審判長]]或[[法組:受命法官]]為判決。 ===== 內涵 ===== 判決,主要包括兩部分:「認事」與「用法」;認事是認定事實,用法是[[適用法律]],其順序是先依[[證據]]判斷認定事實,再依據法律作適當的[[裁判]]。 ===== 救濟 ===== 對於裁定,不服者得依法提[[抗告]];對於判決,敗訴者得依法提[[上訴|上訴]]。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