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上訴 當事人一造利用他造提起的上訴程序,附帶請求上訴法院廢棄或變更第一審判決的訴訟行為。附帶上訴必須依附在他造上訴而開始的上訴程序,以他造上訴係屬合法為前提要件。 若上訴人撤回上訴,或因不合法而被駁回時,附帶上訴就失去效力;但附帶上訴本身若已具備上訴的要件,可視為獨立的上訴(民事訴訟法第461條)。 相關條目 上訴 民事訴訟法,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