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造 訴訟就像是一個正三角型結構,原告、被告分別是在三角型的左右兩端,而[法院]]則是居於中立的立場裁判。 法院的判決書中,「兩造」指的是「雙方」,就是三角型的左右兩端,亦即原告及被告;「一造」就是「一方」的意思,指的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 至於「他造」,就是「另一方」、「對方」的意思。例如,原告的他造就是被告,反過來說,被告的他造就是原告。 相關條目 對造 上訴權之捨棄 不爭執 自認 自認之撤銷 防禦方法 附帶上訴 訴訟告知 準備書狀 證明妨礙 更行詰問 捨棄上訴權 答辯狀(刑事) 始足當之 畏罪推諉 揆諸 訴訟繫屬效力 罪無可逭 釋字第582號解釋:共同被告不利己陳述得為他共同被告罪證之判例違憲?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