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造 就是「對方」的意思。原告、被告;聲請人、相對人即互為「對造」,也可以稱為「他造」。 相關條目 可歸責於原告 失所附麗 宥恕 對造 系爭 矧 要旨 非不得 非難 預斷 民法, 法律文言用字,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