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人 在一個聲請案件中,對造當事人,就稱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行為的對象。如果是在訴訟事件中,就稱為被告。 例如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主張甲醫院積欠全民健康保險有關的費用,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甲醫院的財產,在這件假扣押聲請程序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是聲請人,甲醫院是相對人。 相關條目 了解主義 到達主義 要約 動機錯誤 創設繼受取得 單方法律行為 單獨行為 間接代理 傳達錯誤 解約定金 對造 用以強制相對人儘速履行已足 行政契約 保護規範理論 陳述意見書 實質存續力 權利失效原則 原告代表人 鄰人訴訟 當事人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