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保護規範理論

法律雖然是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的規定,但就法律的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想要產生的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也有保障特定人的意旨時,該法律就屬於保護該特定人的規範。

行政處分來說,第三人雖然不是處分的相對人,但作成處分所依據的法律如果也具有保障該第三人的意旨時,第三人具體主張其權益因該處分受損害,而為該處分的利害關係人,即應准許其依法請求救濟。(釋字第469號解釋理由書)

公法權利三要件

若符合以下三個要件,即可認定為公法上之權利

  1. 規範的存在
    有一賦予公法機關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之規範存在。
  2. 規範同時包含公共目的及特定人利益
    此規範除了公共目的之外,尚有兼顧保護特定人利益之目的存在。
  3. 主張權利之人屬於該規範欲保護之特定對象
    主張利益之人在前述保護之特定人範圍之內。

相關條目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By using the website, you agree with storing cookies on your computer. Also,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Privacy Policy. If you do not agree, please leave the website.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