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 簡單來說就是直接關於國家的法律,係相對於私法而言。如 憲法、國際公法、刑法、行政法等。 在區分公法私法,目前通說「新主體說」,以法規歸屬的主體為判斷之標準,如果是僅有國家或其他公權力主體得為法規所歸屬之主體,則該法為公法。公法直接受基本權所拘束,並有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公法事件原則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在救濟上公法事件係由行政法院所審理。 相關條目 私權 拍賣 家長權 無因管理 以原就被原則 褫奪公權 告訴權拋棄 法官保留原則 公法上不當得利 公法上之爭議例外規定 公法上地位 公法上法律關係 公法上金錢給付 公法請求權 公權 公權力 公權力行政 反面理論 主觀公權利 行政私法行為 行政契約 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 取締規定(行政法) 法效性 保護規範理論 俸給 消滅時效(行政法) 特別負擔 高權行為 執行罰 情事變更原則 單純高權行政 裁決書 訴願 滯納金 暫時權利保護 權利失效原則 一般給付訴訟 行政訴訟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狹義之行政訴訟 假扣押(行政訴訟) 假處分(行政訴訟) 鄰人訴訟 利害關係人 私法 普通法院 違法 憲法, 行政法, 刑法,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