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行政 又稱「高權行政」,為國家或自治團體基於統治權主體地位,以公法之規定所為的各項行政行為,國家就公權力行政事項通常以抽象性之命令或個別處分,要求人民負擔一定義務,因而通常具有上下秩序關係,不過公權力行政並不局限於干涉行政,給付行政亦有採公權力行政之方式執行,如以公權力行政方式排除違法之干預狀態。 公權力行政使用之行政作用方式包括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地方自治規章等。 相關條目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 行政輔助行為 行政營利行為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行政法, 行政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