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行政 係指干預人民的權利或限制人民的自由或財產或課予人民義務的行政作用。此種行政通常是以下命的方式來表現,必要時得採取強制措施,最典型的類型莫過於維持秩序的警察行政。 例如 禁止通行、勒令歇業、徵收土地亦皆屬於干涉行政。 干涉行政為公權力行政的一種,通常以負擔方式做成行政處分,亦是直接干預人民權利的一種,與給付行政不同,受到法律保留的要求程度是較高的。 相關條目 公權力行政 行政法, 行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