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的考量,在作成行政處分時,可以就其效力或內容加以限制。 所謂附負擔之行政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在授益行政處分作成時,對行政處分的相對人附加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3款參照)。 例如 准許外國人居留,但附加不得在我國就業的限制。 相關條目 干涉行政 行政處分之附款 保留廢止權 秩序行政 授益行政處分 廢止行政處分 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