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description="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的考量,在作成行政處分時,可以就其效力或內容加以限制。所謂附負擔之行政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在授益行政處分作成時,對行政處分的相對人附加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3款參照)。 " ~~ ======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 [[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的考量,在作成[[行政處分]]時,可以就其效力或內容加以限制。 所謂附負擔之行政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在[[授益行政處分]]作成時,對行政處分的相對人附加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3款參照)。 <wrap info>例如</wrap> 准許外國人居留,但附加不得在我國就業的限制。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