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列隊指認
(Line-up)
係指使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數名與之有相類似物理特徵而與本案無關之人排成一列,由指認人(證人、當事人)進行指認的程序。
由於指認的正確性常受指認人本身觀察力、記憶力及真誠程度等因素影響,不宜由單獨一人或只提供單一照片、陳舊照片供人指認,且不得給予任何的暗示或誘導,否則指認程序不合法。
真人列隊指認程序
1.陳述犯罪嫌疑人特徵
- 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並詢問指認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關係、雙方實際接觸之時間地點,以資認定指認人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知覺記憶應屬客觀可信。
2.指認前告知事項
- 指認前不得有任何具暗示、誘導之安排出現。
- 應告知指認人,犯罪嫌疑人未必存在於被指認人之中。
- 應告知被指認人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在場,並使被指認人以不同之角度接受指認,逐一拍攝被指認人照片,並製作紀錄存證。
3.安排真人列隊指認
- 被指認人在外型上不得有重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