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
negotiorum gestio/Geschäftsführung ohne Auftrag/gestion d'affaires)
無因管理係未委任,又無法律上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之行為(民法第172條)。所謂「見義勇為」、「急公好義」,人們藉由互助讓世界變得更好;然而,當他人做完好事之後,被幫助的人需要表示些什麼?若有人假借公益之名,硬塞了不需要的物品或服務,可不可以請求報酬?這就是「無因管理」所要解決的問題。
比方說 下雨了,幫不在家的鄰居收衣服,就是一種無因管理。
民法 第172條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要件
主觀要件
- 須有為他人利益之意思:將因管理而生之利益,使其歸諸於他人享有之意思。
客觀要件
效力
管理人義務
- 管理義務
- 注意之義務
- 賠償義務
- 通知義務
- 計算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