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法無因管理 適法無因管理係指具備無因管理要件,即客觀上為他人之事務、無法律上義務,主觀上利益歸屬本人之意思,且管理行為必須利於本人、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管理人義務: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管理行為、通知義務、報告義務、交付金錢孳息義務、使用本人之利益或金錢支付利息義務。 管理人權利:支出費用償還請求權、清償負擔債務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相關條目 無因管理 真正無因管理 適法無因管理 不適法無因管理 不真正無因管理 不法管理 誤信管理 幻想管理 民法, 民法債編, TAG: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