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適法無因管理", description="適法無因管理係指具備無因管理要件,即客觀上為他人之事務、無法律上義務,主觀上利益歸屬本人之意思,且管理行為必須利於本人、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 ====== 適法無因管理 ====== 適法無因管理係指具備[[無因管理]]要件,即客觀上為他人之事務、無[[:法律]]上[[:義務]],主觀上利益歸屬本人之意思,且管理行為必須利於本人、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 管理人義務: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管理行為、通知義務、報告義務、交付金錢[[孳息]]義務、使用本人之利益或金錢支付利息義務。 * 管理人權利:支出費用償還請求權、清償負擔債務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相關條目** * [[無因管理]] * 真正無因管理 * [[適法無因管理]] * [[不適法無因管理]] * 不真正無因管理 * [[不法管理]] * [[誤信管理]] * [[幻想管理]] {{tag>民法 民法債編 無因管理}}